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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报告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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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 投诉人:吉林省汇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请求:依法撤回鉴定意见书 投诉事项及理由: 2023年4月3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委托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给别永新做鉴定,2023 年4月27日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2023]精鉴字第 102 号鉴定意见书。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给申请人别永新做鉴定所依据的检材第一项,解放军第二零六医院住院病例(病案号 318309)病例姓名为别永君,但该 鉴定意见书直接写成了别永新。法院根据意见书判我方承担别永新费用16万元。因其重大的失误和不负责任的行为,给我方合法权益造 成了重大损失。特此,我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144 号第二章第十条第八项,向有关部门申请投诉。 联系人:吕爽 联系电话:15948085500 2023-07-21 14:3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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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受理,答复结果是:经与当事人沟通,当事人已经到长春市司法局进行书面投诉,并告知了当事人多种救济途径。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