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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
举报人:张洪超 身份证:22011219941229001X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跃进村
电话:13029110300

实名举报绿园区法院法官:康宁  朱兴海
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纵容包庇被执行人鞠浩。
法律文书: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1刑终36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2)吉0106执508号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鞠浩名下2辆汽车约价值20万元。 吉A571BF  奔腾T77 (价值约9万)
吉AR32T9 江淮货车 2022年10月25日在绿园区法院鞠浩其父供述在冻结查封期间卖给朋友10万9千元。康宁法官当场做了笔录,鞠浩其父亲笔签字,并记录在执行卷宗。

被执行人鞠浩有财产并隐匿财产,不回复财产报告令。导致判决不能执行,对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依法将被执行人鞠浩加入失信黑名单,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鞠浩私自违法售卖法院查封冻结车辆,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被执行人鞠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本人在判决书生效后,2021年12月16日在绿园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康宁法官程序违规,拖延近3个月后在2022年3月7日立案。本人多次通过书面与邮政EMS(1225606326299,1284803717999,1266484654559)快递共4次递交执行申请书给康宁。数次申请将被执行人鞠浩加入失信黑名单,司法拘留,追究拒执罪。并提供其名下车辆所在位置与被执行人出现信息。康宁法官态度恶劣,并拒绝执行申请。多次不接电话与强制挂断电话,并扬言不用你告诉我怎么执行。从2021年申请强制执行至今,告知本人车辆与被执行人找不到,让本人去查找,康宁却没有任何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有价值约20万的财产,隐匿名下2辆汽车,私自卖出法院查封冻结车辆吉AR32T9,获利10万9千元。

康宁法官纵容包庇,不将被执行人鞠浩加入失信黑名单,不司法拘留,不追究其拒执罪。不依法向有关机关移送被执行人违法犯罪事实材料,并强制带财产终结执行,且不通知申请人。(本人无奈通过信访后2022年10月25日,朱兴海接待后才将被执行人鞠浩加入失信黑名单)后又被强制带财产执行终结至今。致使申请人遭受重大损失,眼睛与腿多处残疾家庭贫困没办法继续治疗,造成身体残疾与精神抑郁症。

                             诉讼请求

1、恢复执行,被执行人鞠浩名下有财产至少20万元,隐匿财产并私自违法卖出法院查封冻结车辆,因绿园区法官康宁不依法执行,对申请人(眼睛与腿残疾)造成身体,精神与经济等重大损失。请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并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进行执行监督。

2、将被执行人鞠浩违法私自卖出法院查封冻结车辆吉AR32T9,获利10万9千元的事实,对鞠浩进行司法拘留,移交公安,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处理,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3、责令被执行人鞠浩依法按照判决书赔偿申请人张洪超经济损失209851.16元。与判决生效至今的双倍迟延履行金。并责令其交出名下车辆,与隐匿财产。
2023-08-10 22:12:02

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结果是:你的投诉事由属于法院正常审判活动,司法局无权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干预,请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联系法院进行办理。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2023-08-14 10: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