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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延边法院辞职公务员两年禁业期内是否可以在长春申请实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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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延边地区法院公务员,在任期间从事信访工作,非法官、法官助理、领导,现辞职准备从事律师申请实习,向贵局电话咨询得知规定从法院辞职后两年禁业期内不让申请实习,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司发通〔2021〕61号)的规定仅有两年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且《意见》中明确规定我这类情况要由接收律所征求原单位意见,原单位出具无不适宜从事律师情况说明,也即允许申请实习只是要严格审查和约束以及跟踪监管,因我本身信访工作性质,我能够体会《意见》的规范意义且能保证严格遵守禁业限制,但长春两年内不让实习的规定让我很彷徨且茫然,回家从事律师的门被关上,想咨询这种一刀切的非文件性规定是否有效,我能否在辞职两年内在长春申请律师实习。 2023-10-27 21:5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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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律师工作处受理,答复结果是:吉林省内的实习律师相关工作由吉林省律师协会负责,详情请咨询吉林省律师协会,联系电话:85085176。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