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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缓期一年由于在户籍地没有工作 可以申请变更社区矫正地址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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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期一年由于在户籍地没有工作,想变更到长春执行可以吗? 如果可以变更,都是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2023-11-17 18:5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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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责成社区矫正管理局受理,答复结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居所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一般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受委托的司法所(现在执行社区矫正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长春市具体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审批。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接到征求意见函后,作出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并书面回复。如需变更需要确定长春为社区矫正执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在本县(市、区)有固定住所、固定生活来源的,该固定住所所在地可以确定为社区矫正执行地。 在本县(市、区)有合法住所且已经或能够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固定住所。本人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固定的收入,或家庭成员、近亲属以及其他人员愿意为社区矫正对象生活提供经济支持的,可以认定为固定生活来源。如变更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具体详细清单可咨询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