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回复查看
主题:请司法局提供答复意见中的一些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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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长春市司法局在2021年1月18日给吉林省吉储橡胶厂五名职工投诉田大原律师执业问题答复意见书中“一、关于投诉“明知被代理人身份虚假,而利用自身影响,误导法官,浪费公共资源,恶意诉讼的问题”答复中提到:“经查明,2019年6月18日,吉林省吉储橡胶厂(以下简称吉储橡胶厂)、长春市宽城区发改局(以下简称宽城区发改局)和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衡丰律师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2019)吉衡总民字第1052号],由吉储橡胶厂和宽城区发改局共同委托衡丰律师所代理与陈广田等无权占有纠纷并要求无权占有人依法返还吉储橡胶厂土地、房屋、经营权等全部财产一案。本案中衡丰律师所受吉储橡胶厂委托,被代理人是吉储橡胶厂,而非刘影,不存在被代理人身份虚假问题。” 长春市司法局应当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否则我们无法确定:经查明事项的真实性。请提供。 第二个问题:“五、关于投诉”庭前调查说举证不举证,欺骗法庭的问题。答复说:“经查明,宽城区发改局证实田大原律师在庭前会议中发表”推荐刘影为新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宽城区发改局经过甄别,合法有效“的代理意见源于该局及刘影,该代理意见是否被采纳,由法院做出裁判,不能认定由欺骗法庭的行为。 长春市司法局应当提供推荐法定代表人的会议签名原件。否则无法证实此答复的真实性。 第三个问题:问题四和问题五的答复说:代理意见都来源于宽城区发改局和刘影。宽城区发改局并不是原告,长春市司法局在第一问题的答复中也查明:被代理人是吉储橡胶厂而非刘影。所以委托代理人从宽城区发改局和刘影获得代理意见没有法律依据。 2024-11-12 15:5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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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律师工作处受理,答复结果是:我局已于2021年1月18日向吉林省吉储橡胶厂李继强、李彦明等五名职工出具书面答复并告知相关救济途径。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