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回复查看
主题:请王承伟局长回复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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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承伟局长您好: 1、请问王承伟局长,长春市司法局官网局长信箱的以下几次答复您知道不? >>关于“历史问题:请司法局提供答复意见中的一些材料 2024-11-25 09:36:21”的... [2024-12-02] >>请认真回复《司法局出具的关于投诉田**律师的答复意见书》的疑问问题之三 [2024-12-02] >>请律师工作处认真回复《司法局出具的关于投诉田**律师的答复意见书》的疑问... [2024-12-02] >>请律师工作处认真回复《司法局出具的关于投诉田**律师的答复意见书》的疑问问题 [2024-11-26] >>关于“历史问题:请司法局提供答复意见中的一些材料 2024-11-25 09:36:21”的... [2024-11-26] >>历史问题:请司法局提供答复意见中的一些材料 [2024-11-21] >>请司法局提供答复意见中的一些材料 [2024-11-12] 2、请问王承伟局长,2021年1月18日长春市司法局答复意见书中提到的原告的代理律师田**说,他在法庭上的代理意见及代理权限来源于长春市宽城区发改局和刘*。而不是来源于原告吉林省吉储橡胶厂。简单的说,就是原告的律师的代理权限和代理意见不是来源于原告,合法不? 3、请问王承伟局长,2021年1月18日长春市司法局答复意见书:司法局对关于投诉“明知道代理身份虚假,而利用自身影响,误导法官,浪费公共资源,恶意诉讼问题”的答复中把《委托代理合同》[(2019)吉衡总民字第1052号]作为回答这个问题的证据使用。最后却不提供这个委托代理合同。不提供对不对? 备注说明:请王承伟局长回复问题,其他人无法代表长春市司法局 2024-12-08 13:4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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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东先生,您投诉田**律师的投诉件,我局已于2021年1月作出答复,并告知了救济途径,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您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视为您对我局答复意见无异议。现就同一问题向我局反映情况,我局不再重复答复。您通过局长信箱要求我局提供对方委托代理合同,因您非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主体,建议您向签订主体方申请调取。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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