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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回复查看
主题:对1月2日执法协调监督处答复不满意
2024年12月19日 长春市司法局厅长信箱中答复说“2021年,为调查核实您的投诉问题,我局曾调取过对方律师的委托合同原件。调查终结后,已将合同原件返给原合同签订方,我局并未留存。”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答复意见书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不存档?这是什么行为?《答复意见书》中提到的《委托代理合同》是证明第一个问题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不存档?请执法监督处对律师工作处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作出解释说明。

执法监督处答复说有关关处室已经明确解答,不再重复答复。是错误的。

我们要求执法监督处对律师工作处的行政行为监督,并不是要求执法监督处再次答复问题。 

请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勿答非所问。
2025-01-02 15:49:54

陈旭东先生您好!感谢您通过局长信箱通道向我们反映问题。针对您提出的诉求,经过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提出的问题相关处室已经明确解答,不再重复答复。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2025-01-07 16: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