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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李志新律师的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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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耿欣 身份证号码: 22052119890418652X 电话:18686453521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保利城和璟B1-1-702 被投诉人:李志新,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吉宇大厦D座 电话:17604310808 投诉事由:一、被投诉人对于委托人做出虚假承诺(承诺在司法机关认识相关领导可以刷脸,对办案结果进行保证); 二、被投诉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 三、被投诉人未积极为委托人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投诉人在看守所多羁押三个多月; 请求事项: 一、对被投诉人立案调查,给予行业处分、行政处罚; 二、将被投诉人违法违纪的问题(涉嫌诈骗、行贿),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将委托人交给被投诉人的53000元立即返还给投诉人。 事实与理由: 一、2024年7月28日投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9月2日我母亲聘请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李志新律师作为我的辩护人。李志新律师与我母亲的沟通中利用家人救人心切的心里进行诈骗,和我母亲承诺他有人可以刷脸,他承诺只要交五万元就能托关系对我进行不批捕,当天检察院对我下了批捕李志新仍然对我的家人进行未下批捕的隐瞒。导致我母亲对他不满,以至于后期他们沟通不愉快,他在看守所对我的会见中给我传话和给我母亲的传话中起到了非常不好的作用。 二、李志新对我母亲承诺后期再交15万(刷脸费),可以把我办成不起诉,并且与我母亲签订了20万律师费的委托合同(构成风险代理),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 三、11月份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李志新和我母亲沟通他通过刷脸为我争取到拿10万元办取保和2万元托关系的人情费,可以给我判缓。 四、李志新接受委托后不积极为委托人办理相关事宜,主观强调自己有人有人脉,需要钱去疏通关系,客观业务水平差,导致我在看守所一直被羁押到12月4日,后通过家人建议他可以采取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我才得以出来。而后他跟我还一直强调是他刷脸自己搭人情帮我办出来的。 五、12月9日我到李志新所在律所询问如何能达到不起诉,李志新回答需要给他15万再加上9万共24万放到他那里,他会通过人脉他刷脸给我办不起诉,12月11日我与李志新沟通解除代理关系并要求他退还律师费,对方拒绝返还。(有录音为证)。最后12月31日我收到检察院对我建议不起诉的结果。事实证明案件通过正常程序流程走即可,并没有他说的刷脸和人情费。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六条也规定:“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2021.12.28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明确禁止刑事案件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尊敬的长春市司法局局长,为此特提出投诉,请依法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希望能够马上展开调查,并向我本人以及社会公示调查和处罚结果。请将查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投诉人反馈。 此致 长春市司法局 2025-01-14 20: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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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欣您好!感谢您通过局长信箱通道向我们反映问题。针对您提出的诉求,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属于二道区司法局主管。经核实,二道区司法局已受理。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