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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回复查看
主题:请王承伟局长依据《信访工作条例》23条规定,给予书面答复。

1、我邮寄的书面材料,请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地23条第2款规定给与书面答复,请依法依规。
2、提供:“如您需要书面回复,请持相关材料到我局受理中心按相关工作流程办理。”的法律依据。


2025-02-06 15:27:56留言内容
咨询王承伟局长,是否收到EMS编号为1385624468521反映材料的信函?1月16日10点41提示本人签收。题目为:关于建议长春市司法局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信函? 咨询此函办理进度,要求尽快书面答复。1月27日答复: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研究问题,已责成相关处室正在办理。
2025-02-13 16:00:22回复内容
陈旭东先生您好!感谢您通过局长信箱通道向我们反映问题。针对您提出的诉求,经过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则成相关处室进行了依法依规调查。经调查,未发现您反映的问题。如您需要书面回复,请持相关材料到我局受理中心按相关工作流程办理。
2025-02-21 16:11:53

陈旭东先生您好!感谢您通过局长信箱通道向我们反映问题。针对您提出的诉求,经过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司法部令第139号《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您的诉求属于投诉事项,建议您持身份证复印件来市局接待受理中心现场办理。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2025-03-04 16: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