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回复查看
主题:敦促长春市司法局办公室立即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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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6日给长春市司法局办公室邮寄的《关于田大原律师涉嫌伪造代理权限、违法签订三方协议及欺骗原告的反映材料》(EMS 1208841438458)经查询显示2月17日签收的。 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投诉受理工作第四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应书面告知投诉人。 截至今日已经13天,已经超期未给予书面告知。 请司法局办公室在本周内依据工作流程该汇报汇报该答复答复该邮寄邮寄。逾期未收到信息,将依法向上级机关投诉举报。 2025-03-06 15:2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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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东您好!感谢您通过局长信箱通道向我们反映问题。针对您提出的诉求,经过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则成相关处室进行了依法依规调查。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2025-03-12 13:1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