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回复查看
主题:敦促长春市司法局纪委立即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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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6日给长春市司法局纪委邮寄的《关于田大原律师涉嫌伪造代理权限、违法签订三方协议及欺骗原告的反映材料》(EMS 1208846763458 )经查询显示2月17日签收的。 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投诉受理工作第四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应书面告知投诉人。 截至今日已经13天,已经超期未给予书面告知。 请司法局律师工作处纪委重视此投诉,转办督办相关处室,依法依规履职。请纪检部门在本周即刻给予书面告知。逾期未收到信息,将依法向上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2025-03-06 15:3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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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东您好!感谢您通过局长信箱通道向我们反映问题。针对您提出的诉求,经过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田大原律师相关问题材料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依据部门职责将材料转到相关处室办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