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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回复查看
主题:举报个人多次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累计收费1198元,恳请依法查处)
尊敬的局长:  
   您好!现举报以下违法事实,恳请督办:  
1.被举报人信息:  
   微信名:“维权承接全国(24小时)”
   联系电话:微信沟通,无公开电话。微信号为:“l-Y--------- ” 
2. 违法事实(分两笔收费,均未履约):  
  ·第一笔(598元):2025年7月18日,对方以“维权服务+咨询费”名义个人收款后,仅提供一张无任何针对性指导的“举报流程单”(有相关截图证明),要求本人自行办理,既未协助准备证据、撰写文书,也未跟进进度。本人按流程举报后无果,多次询问“何时推进维权”,对方避重就轻、拒绝明确回复(聊天记录可证),未履行服务承诺。  
   ·第二笔(600元):2025年,对方以帮我起诉为由,最后以“律师费”名义,再次收取我600元(转账截图均保存,可随时查证),承诺起诉“处理法律事务”,仍未履约,甩锅给本人,并且携带威胁口吻。 
   资质问题:对方无律师执业资质,属 多次非法从事法律服务(望查实)对方一直用各种理由搪塞,以营利为目的经营。  
3. 诉求:  
   ·责令对方 全额退还1198元违法所得(598+600元);  
   ·依法查处其多次非法执业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4.附件(均为电子截图,可压缩打包上传相关部门,配合部门调查):  
  a.598元、600元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截图,标注时间、备注);  
  b.聊天记录截图(对方承诺服务、未履职的对话,含“诉讼费”“律师费”“维权费”表述);
  c.附件含被举报人“不怕威胁”的聊天记录(证明其可能报复),恳请贵局: 1.对举报人信息加密处理,仅限办案人员查阅;2.若被举报人试图联系举报人,及时告知并协助维权。  
  因被投诉人存在非法执业、跨区域作案嫌疑,且12348平台处理周期较长,恳请局长协调执法监督处优先调查,避免其转移证据或继续行骗。 
鉴于被投诉人可能涉及无照经营“维权公司”名义收款望查证,恳请贵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市场监管局,并协调两部门联合执法。

举报人:马新艳  
联系电话:19909463494 
日期:2025年7月28日
2025-07-28 01:51:59

马新艳您好!感谢您通过局长信箱向我们反映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与您电话核实:吉林省盛航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号长春明宇金融广场A2栋29层29281房)为公司,由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登记。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投诉人投诉的“盛航”公司不是律师事务所,没有违反《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法》的情形,故本局对法律咨询公司无权监管。依据投诉内容,建议投诉人将相关投诉信息反映给市监部门(净月分局)或公安部门核查并处理。下一步,我们也会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努力打造一支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的律师队伍。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2025-07-30 10: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