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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服务问题未解决即注销
尊敬的长春市绿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工作人员:
 
您好!我因与“吉林省众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服务纠纷问题,特此反馈并请求协助处理。
1. 服务合作情况:我于2025年2月17日与该公司就教育取分退费服务达成合作,支付费用400元,但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2. 企业注销动态: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该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至6月17日期间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可附公告截图),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属于在服务纠纷未了结的情况下启动注销流程。

3. 联系困难情况:我多次尝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等渠道查询该公司联系电话,均未获取有效信息;拨打12348热线及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后,仍未联系到企业,目前无法与该公司就纠纷进行沟通协商。
 
二、我的诉求
 
1. 请求监管部门协助核实该公司当前经营状态及备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以便我与其协商解决纠纷;

2. 若该公司确在办理注销,请求监管部门督促其在注销前妥善处理与我的未了结服务纠纷,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若该公司存在“隐瞒未了结事务办理注销”的违规行为,请求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5-08-07 10:33:47
您好!感谢您通过局长信箱向我们反映问题,经与投诉人电话核实:吉林省众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2222号皓月小区6号楼3单元409号房)为法律咨询公司,由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登记。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投诉人投诉的“众启”公司不是律师事务所,没有违反《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法》的情形,故本局对法律咨询公司无权监管。依据投诉内容,建议投诉人将相关投诉信息反映给市监部门(绿园分局)或公安部门核查并处理,可拨打电话投诉。下一步,我们也会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努力打造一支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的律师队伍。
2025-08-07 12: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