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 主题: 请求退还律师费用 | |
律师费用退还 2025-10-21 18:2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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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通过局长信箱通道向我们反映问题。针对您提出的投诉问题,经过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先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律师行业发展的关注。您反映投诉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投诉的辽宁霄云(长春)律师事务所属于南关区司法局主管,按照相关规定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调查核实处理。您可联系南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监督科投诉,投诉电话(0431-89235595)。下一步,我们会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努力打造一支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的律师队伍。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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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电话:0431-85803111 接待受理中心电话:0431-8580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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