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 主题: 实名投诉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陈佳旭律师 在庭审中撒谎做伪证 | |
1、陈佳旭律师在2025年9月25日一审长春铁路运输人民法院(2025)吉7101行初241号庭审中担任被告律师时提供了一份我企业“土地证原件”现存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室的书面证明,遭我方质疑,强烈要求他出示所谓的“土地证原件”时拒不出示,违背证据原件质证的法律规定。庭审结束后,我们向110报警,东方广场派出所警察郑又铭和催明康等出警要求经开区档案室出示被保管的所谓的我企业“土地证原件”,遭到对方拒绝(可查警方当天执法记录仪)。我企业土地登记在原发证机关的档案中没有注销记录(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证据)仍然长期有效的情况下要求补发土地证行为却被陈佳旭律师歪曲为虚假诉讼!该行为违背律师实事求是的执业规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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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通过局长信箱通道向我们反映问题。针对您提出的诉求,经过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先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律师行业发展的关注。您反映投诉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但您未能接听,您投诉的律师为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属于市直律师事务所,您可联系长春市律师协会投诉,投诉电话(0431-84654018)。下一步,我们会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努力打造一支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的律师队伍。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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