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回复查看
| 主题:投诉吉林扬旭商务公司超范围开展法律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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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方:吉林省扬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2MAK01N677R,注册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希派创意城 2 号楼 705 室。 本人因遭遇网课分期诱导消费纠纷,于 2026 年 3 月 15 日通过微信对接该公司工作人员。对方自称可承接全国维权服务,承诺可为我免除网课违约金、办理退学解约、处理分期欠款且不影响个人征信,声称案件 7-20 个工作日可办结,未处理成功全额退还服务费,最终约定服务费 350 元。我按对方要求支付了全额服务费后,对方未按承诺开展任何维权工作,也拒不提供合规服务合同与维权凭证。 后我核实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标注 “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其无律师执业资质,无权开展诉讼代理、案件维权等需特许资质的法律服务,属于超范围经营;同时其作出的维权承诺、退费承诺均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付款,已构成消费欺诈,严重侵害我的财产权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正式投诉,诉求如下:1. 依法对该公司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规侵权行为,全额退还我支付的 350 元服务费;3. 对该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6-04-12 14:2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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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通过局长信箱向我们反映问题。针对您提出的诉求,经过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先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律师行业发展的关注。经查:吉林省扬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2MAK01N677R,注册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希派创意城 2 号楼 705 室。,由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登记。投诉人投诉的“扬旭”商务公司不是律师事务所,本局对商务公司无权监管。依据投诉内容,建议投诉人将虚假宣传相关投诉信息反映给市监部门(南关分局)核查并处理,可拨打南关区市监局电话投诉。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2026-04-13 13:35: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