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 主题: 投诉吉林国利律师事务所虚假宣传,违规收费,霸王条款,不予退费 | |
本人因与上海新荣人力资源、上海宇合劳务派遣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于2026 年 4 月 8 日与吉林国利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支付服务费6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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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通过局长信箱向我们反映问题。针对您投诉的问题,经过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先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律师行业发展的关注。您投诉的吉林国利律师事务所,经查:吉林国利律师事务所属于南关区司法局管辖的律师事务所,您可以拨打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监督科电话投诉(联系电话0431-89235595)。下一步,我们会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努力打造一支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的律师队伍。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2026-05-20 15: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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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电话:0431-85803111 接待受理中心电话:0431-8580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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