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主题: 举报吉林省启正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有偿民事代理

尊敬的司法行政机关:
本人于6月25日咨询了该公司协助退款事宜,并在他们的承诺下支付了1000元作为费用。然而,之后他们未能履行合同承诺,也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帮助。在与他们沟通过程中,我发现了以下事实:
1. 公司承诺能够成功退款,但未能提供任何相关案例或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能力。
2. 在与我沟通时,他们使用了虚假承诺审核结果,试图误导蒙混过关。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一)超越业务范围的;(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该公司作为法律服务公司也应当是基层法律服务。因此,这些事实表明,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基层法律服务相关规定,我希望贵机关能够依法处理此事,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正义的原则。感谢贵机关的关注与支持。

2026-07-24 19:05:18

您好!感谢您通过局长信箱向我们反映问题。针对您提出的诉求,经过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吉林省启正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5MAK9R4BW1K,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乐群街以西,福安街以东,吉林大路以北,吉森春城1、2、3、G1、G2号楼422号。该机构由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登记。您反映的“启正”法律服务所不是律师事务所,本局对法律咨询公司无权监管。依据投诉内容,建议您将相关信息反映给市监部门(二道分局)核查并处理。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2026-07-27 09: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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