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 主题: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承认不履职是违法行为 | |
长春市政府在2026年8月14日做出的《长府复(2026)175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长春市市监局在处理我的食品安全举报里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并责令限期履职,8月31日 14点25分,号码为043181187302自称是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韩分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给我打电话,说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是违法行为,当时我都惊呆了,我赶紧致电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43188500546,接电话的男性工作人员也不承认不履职是违法行为。我已经彻底无语了。市监局对行政复议决定书都是这种态度,食品安全不乱都见鬼了。 2026-08-31 15: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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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通过局长信箱向我们反映问题,经过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复议机关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市监部门目前正在调查,请您保持联系方式通畅,等待市监部门反馈。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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