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主题: 肯请纠正劳动争议仲裁案中的漏裁及程序违法行为

被投诉单位:
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长劳人仲字〔2026〕第1073号案件)
投诉事项:
依法查处该委在审理投诉人劳动争议仲裁案中的漏裁及程序违法行为。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因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申请仲裁,2026年9月8日该委裁决全部驳回。投诉人提出三项核心时效抗辩,裁决书均未作评述、未作回应,径以"超过仲裁时效"驳回,构成严重漏裁:
一、确认劳动关系属确认之诉,不适用仲裁时效;
二、即便适用,投诉人2026年查询社保方知权利受损,时效自此时起算,未超期;
三、社保补缴权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仲裁庭应对当事人主张作实质回应,漏裁违反法定程序。
另:被申请人主张"主体不同"却未举证,仲裁员未责令其举证即采信;投诉人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据,仲裁员未接收、未记录;庭审反驳意见未获充分听取。
投诉人将于2026年11月退休,工龄确认关系养老金核定,漏裁致无法及时取得生效文书办理补缴与工龄重算,时间紧迫。
投诉请求:
(一)认定漏裁核心焦点程序违法;
(二)责令就该漏裁作书面说明并纠正;
(三)对仲裁员违法违纪行为调查处理;
(四)督促仲裁委全面审查当事人主张与抗辩;
(五)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六)鉴于投诉人11月退休,恳请优先尽快办理。

2026-09-17 10:30:35

您好!感谢您通过局长信箱向我们反映问题,经过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隶属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议您向人社局反映问题。

 

  回复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2026-09-18 09:39:37

友情链接

中国法律服务网
中国普法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法律服务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