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拟推荐于昊田同志,为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长春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反应问题应在公示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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