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章程、协议备案申请一式两份,盖律师所公章;
2、合伙人变更登记表——退伙、入伙通用。(县区属所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经县区司法局盖章;市直属律师所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如合伙人入伙,还应提供入伙人三年以年执业经历证明(一式两份)及品行证明(一式两份)
3、原章程、协议各一式一份;变更后的章程协议一式两份。
4、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声明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注:退伙或入伙,必须在合伙人决议中注明退伙人原出资额的去向,入伙人变为合伙的出资额的出处。同时,办理变更合伙人时,需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