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

时间:2019-04-12 09:4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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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220100-SF-QT-025 

主管部门:市司法局 

设置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 

实施主体:长春市司法局 

承办机构:律师工作管理与法律服务监督处 

查阅方式: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