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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220100-SF-XK-001
主管部门:市司法局
设置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实施主体:市司法局
承办机构:行政审批办公室
查阅方式: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