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强制隔离戒毒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0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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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市司法局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司法部令127号) 

实施主体:长春市司法局 

承办机构:1、苇子沟强制隔离戒毒所   2、朝阳沟强制隔离戒毒所   3、奋进强制隔离戒毒所 

查阅方式: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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