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市司法局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司法部令127号)
实施主体:长春市司法局
承办机构:1、苇子沟强制隔离戒毒所 2、朝阳沟强制隔离戒毒所 3、奋进强制隔离戒毒所
查阅方式: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依法行政
主办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电话:0431-85803111 接待受理中心电话:0431-85802633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6399号 邮编:130062 邮箱:ccssf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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