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220100-SF-QT-023
主管部门:市司法局
设置依据:1、《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2、吉林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主体:长春市司法局
承办机构:律师工作管理与法律服务监督处
查阅方式: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依法行政
主办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电话:0431-85803111 接待受理中心电话:0431-85802633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6399号 邮编:130062 邮箱:ccssf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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