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对公职律师试点申请进行审核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1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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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220100-SF-QT-023 

主管部门:市司法局 

设置依据:1、《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2、吉林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主体:长春市司法局 

承办机构:律师工作管理与法律服务监督处 

查阅方式: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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