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220100-SF-JD-002
主管部门:市司法局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
实施主体:长春市司法局
承办机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查阅方式: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依法行政
主办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电话:0431-85803111 接待受理中心电话:0431-85802633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6399号 邮编:130062 邮箱:ccssf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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