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开通公证便民助企直通车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9-01-08 11:00来源:长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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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司法部全国公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证行业在便民助企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树立公证行业良好社会形象,长春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公证机构开通“公证便民助企直通车”,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司法部、省司法厅在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定位,以推进社会经济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总目标,立足全市公证服务发展实际,进一步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方法,提高公证队伍服务能力,全面推行公证“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扩大服务事项范围,不断提升公证服务社会满意度,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公证法律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公证便民助企直通车”的设立是在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体现减证便民的一次探索。通过“公证便民助企直通车”, 专门为当事人提供“跑腿”服务,着力解决群众行动不便和取证难的问题,将公证服务及时地送到人民群众的身边,最大程度的实现“足不出户办公证”和“公证最多跑一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公证法律保障。 

三、具体内容 

(一)“公证便民助企直通车”数量 

各公证机构可以按照本机构的情况自行设定“公证便民助企直通车”数量,一个公证机构最少保持一辆直通车。 

(二)“公证便民助企直通车”性质 

“公证便民助企直通车”是公证“专职调查员”调查取证的专用车辆,不是公证机构办公用车。仅可以在法律宣传、调查取证、上门服务、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公证服务中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公证便民助企直通车”来源 

各公证机构可以按照本机构的情况,将原有车辆改成直通车。没有车辆的或车辆不足的,经主管司法局同意,可以自行购置直通车。 

(四)“公证便民助企直通车”上线日期 

全市“公证便民助企直通车”将于2019年1月20日前全部上线,各公证机构必须在2019年1月15日前将直通车准备完毕。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司法局、公证处要高度重视此次“公证便民助企直通车”的设立工作,认真制定本机构的购置、使用方案,有序开展便民助企直通活动。 

2.加强监管。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所属公证机构“公证便民助企直通车”购置、使用工作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购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严守纪律。各县(市)区司法局、公证处要严格规范“公证便民助企直通车”购置、使用程序,严禁出现专车他用的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