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司法局关于严肃电视电话会议纪律的通知

时间:2019-01-11 11:01来源:长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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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开发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近段时间,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局召开视频会议传达贯彻部署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多数单位都能够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参会,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但在12月7日市局组织召开视频会议中,存在个别单位一把手未按通知要求参会,参会人员不全、会上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等会场秩序问题;在12月11日司法部组织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中,南关区司法局因中途关闭视频设备、榆树市和九台区因参会人员不全等问题被省司法厅通报批评,这充分暴露出部分县市区、开发区和直属单位会风会纪意识不强的问题,暴露出一些干部存在作风松懈、纪律性差、干部作风整顿不彻底的问题,也损害了长春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 

严守会风会纪,也有利于提高会议质量、保证会议效果,确保上级精神得到及时有效贯彻。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更是充分体谅基层难处、节约会议成本、避免参会人员舟车劳顿之苦的基本会议方式,必须要对会风会纪问题认真对待、严格管理。为整顿会风会纪,现就电视电话会议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各参会单位、参会人员要严格按会议通知要求参会,不允许擅自更换参会人员,更不允许无故缺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整参会人员的,部、厅组织的会议,按会议通知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市局组织的会议,需向出席会议的主要领导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擅自缺席会议处理。  

二、严格会前秩序管理。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议指定时间提前入场候会,不迟到,不早退,不得中途私自离场。需要签到的会议,会前要按时完成签到。因特殊原因临时不能按时参会的,要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要集中精力,认真聆听,不允许打瞌睡、窃窃私语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项。手机等移动设备必须设置为静音或关机状态,会场内严禁接打电话、玩手机或上网,确有紧急公务电话的、要场外接听的,事前或事后要向组织会议领导及时解释说明。 

四、严格会议保障制度。各参会单位负责视频联调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积极配合会议联调联试,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局科信办和本部门主管领导上报。严禁缺联、迟联,严禁会议期间擅调设备,严禁无关人员操控设备,爱护会议设施,做好设备和网络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建立会议通报制度。市局办公室和科信办将对历次各单位电视电话会议组织情况通过视频画面进行督查。对违反以上会议纪律的单位,第一次发现问题,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问题,责令向司法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发现问题,将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并在年底市司法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综合性评价打分中予以扣分处理。 

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其它各类会议的会风会纪教育管理工作。以此为契机,切实将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持续开展下去,切实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树立长春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的良好群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