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司法局关于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08-13 11:04来源:长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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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另文省司法厅):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有关规定,现将长春市司法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2019年,是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年。改革重组后的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完成了队伍磨合,实现了业务融合,达到了思想契合,以崭新面貌担当全新职责使命,在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开拓进取,奋勇争先,创造了崭新的业绩。

一是政治机关建设取得新成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争做走在前、做表率的模范机关。不断强化理论武装,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专家辅导讲座、领导干部讲党课等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先后有200余人次在理论学习知识竞答中获奖。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两批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压茬推进,严格完成规定动作,通过观看红色影片、参观教育基地等创新载体活动深化教育效果。市委主题教育办多次刊发我局做法,全国律师行业主题教育办推广我市经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顺利完成机关党委、纪委、工会换届,扎实开展 “两锋(风)”主题行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意识形态工作,丰富全系统业余文化活动,司法行政队伍凝聚力持续增强。新建党员教育活动中心成为全市五个党员教育实践阵地之一。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清单、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主动接受政治巡察,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四风”问题专项整治、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全系统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行动更加自觉。

二是服务中心工作做出新贡献以服务“四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发展的贡献率。突出立法保障,审核修改了农村环境治理、城市管理、土地管理、土地储备管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保障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于法有据。突出系统联动,制定服务“四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出台30项服务措施,形成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的组合拳。突出民企服务,借助123”工程基础,新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组建法律专家团队76支,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3649件,代理诉讼案件3289件,办理涉企公证1099件,民商事纠纷调解助力企业发展的经验在司法部会议上交流。出台《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22项措施》,得到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凯和省司法厅厅长张毅批示肯定。突出服务三大攻坚战,开展“守护绿水青山,法律服务在行动”活动,发放脱贫攻坚法律援助绿卡3万张。市司法局包保帮扶的贫困户全部脱贫的成果持续巩固。

三是全面依法治市翻开新篇章。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依法治市深入开展。统筹推进法治长春建设。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会议,完成市县两级法治建设领导和工作机构组建工作,出台“两规一细”等工作制度,制发执法与司法衔接、执法争议协调、源头化解执行难等文件22份,组织实施法治建设十件实事,完成15个县(市)区、开发区法治督察工作,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绩效考核,法治建设的统筹职能得到强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启动市县两级法治政府创建活动,11家单位被确定为省级联系点。持续提升立法质量效率,审核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13部,对101部法规、规章和288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修改、废止建议,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14份。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领域三项制度,集中培训执法人员2100余名,受理行政应诉621件、行政复议案件6493件,行政复议办案量同比增长96.8%。在省政府绩效考核中,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到考核组充分肯定。全面夯实法治社会基础。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修订《长春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送法进万企、普法促振兴”、优秀普法案例评选推广等主题普法活动。扎实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21个基层组织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市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四是公共法律服务取得新成绩。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两快”、“两全”重要指示精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速。三大平台实现城乡全面覆盖。市级和15个县(市)区、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部完成,热线平台实现与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网络平台功能全面升级,三大平台累计提供法律服务13.3万件。一体融合发展优势逐渐显现。持续推进市县指挥中心建设,以实战演练推进实体运行,形成以市司法局指挥中心为龙头的特色发展模式,我市两次在司法部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行业法律服务取得全面进步。“两公”律师队伍规模持续扩大,在全省率先成立公证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了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建成全国首个数字化仲裁受理服务大厅,开展法律援助“双一”提质行动,受援人满意度达100%。全市律师承办案件和法律事务22406件、提供公证服务31万件、办结司法鉴定案件19174件,同比分别增长23.4%10.7%25.5%6个单位和5名同志分别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局被司法部评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五是维护安全稳定取得新进展。以国庆70周年安保维稳为主线,有效发挥了司法行政机关防风险、促稳定的作用。始终坚守戒毒场所监管安全底线,全面推进“推模”工作,扎实创建“平安戒毒所”,强化远程监管,戒毒场所持续保持安全稳定。严格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控工作,制度管控、教育矫治和专门工作队伍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建成社区矫正智能移动监管教育平台,举办集中教育培训班85期,顺利完成特赦工作任务,5个单位分别被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评为特赦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积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扶和法轮功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实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三走进、三服务”行动,共衔接4189人,新建彩虹基地2家。法制教育中心重新恢复运行,接收转化学员20名。大力推动构建“大调解”格局,扎实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推动百姓说事点提档升级,全年化解矛盾纠纷21179件,市局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全系统开展线索排查,强化律师代理案件监督指导,市局出台的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充分肯定。组织实施国庆70周年安保维稳百日攻坚行动,司法部给予通报表扬

六是司法行政队伍展现新气象。以机构改革重组为契机,实现了强化职能、优化结构、提升队伍建设水平预定目标。机构改革奠定新基础。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顺利实现机构合并重组,完成了人员转隶、定岗定责,为履行新职能奠定了基础。队伍能力实现新提升,扎实开展“大培训”活动, 举办12期专题业务培训班,培训 1500余人次,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显著提升。精神面貌发生新变化。扎实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组织“肃转提”专项整治、“百先培树工程”、“新时代长春司法行政好榜样”评选,司法行政干部工作状态、整体形象得到各方好评。深化改革、调查研究、信访应急、后勤保障、对外宣传、老干部服务等各项工作也都取得新的成绩。司法部、省委、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72次刊载我局信息,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14次宣传报道,全系统先后有86个集体、327名个人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3个单位被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标兵单位”称号。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长春市司法局作为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部门,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比还有差距:

一是队伍建设还应加强。从市司法局自身看,原法制办转隶司法局后,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能明显加重,局机关精通法治政府业务的人才不多,存在着“本领恐慌”。从县(市)区司法局看,原法制工作人员并入到司法局的少,缺乏专业工作人员,致使县(市)区一级显得力量薄弱,短时间内还不能适应繁重的工作任务。从开发区看,大多数还没有按机构改革要求使法制机构与司法行政机构合并,分别设在政策法规部门和政法维稳部门。从全市看,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不足,学法、懂法、知法观念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制度机制还应完善。《纲要》在规范政府履职、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争议化解等方面明确了相关制度和机制建设,党的十九大以来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但我市在推进过程中,有些机制、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有的虽然建立了,但还不完善,还没有落实到位。所估算,我市约有20%的制度机制尚未建立或完善,按照到2020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是任务落实还应深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在部署上做的比较充分,做到了对照《纲要》有计划、有方案,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五年任务,各级各部门普遍存在着“重部署、轻落实,重检查、轻追责”的问题,有的还没有完成,有的质量不高,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还需要加大力度。

四是行政执法水平还应提升。从文件审查看,提交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事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但有的部门经提醒才去合法性审查,或临近上会才去合法性审查,没给留出必要的审查时间。从行政执法看,说服教育等文明执法手段落实不够,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时有发生;各部门都细化量化了处罚裁量权,但个别部门仍然不分违法情形,一律顶格处罚。从执法监督看,有的执法部门和监督部门还存在着失职、渎职现象,遇事不找法、任性使用公权力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五是普法宣传教育还应强化。虽然百姓的法治意识逐步增强,但信访不信的观念还十分明显,如何更好地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引导百姓通过法律渠道和手段维权,还需要研究并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

2020年,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收官之年,也是下一个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谋划之年。长春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决策部署,立足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全面提升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努力为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加快振兴发展、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法治助力长春振兴发展。要聚焦深化思想解放,积极参与“三大”主题活动,积极响应“大培训、大对接、大招商”号召,努力在思想上“破冰”,在观念上“突围”,在改革上“发力”。要聚焦提振经济发展,全面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深化“法治体检”,继续推进“送法进万企、普法促振兴”、“律企同行、助力发展”等系列主题活动。要聚焦提供振兴保障,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长春市大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加快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步伐。

二是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任务。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研究制定《法治长春建设实施意见》和《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着手研究《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施意见(2021-2025年)》,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项任务有效落实。要加强对法治领域重大事项的统筹,筹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总结部署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工作制度体系。要健全领导机制,建立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联席会制度、定期协商制度。要压实责任体系,制定出台《长春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督察工作办法》《长春市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办法》。要健全运行制度,完善工作督办、信息专报、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和流程。要强化阵地建设,进一步理顺人员配置,推进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建立制度体系。

四是全面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要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督察工作办法,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法治建设情况,以及依法治省办、依法治市办出台文件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式督察,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实情况开展督察。要跟踪对接中央和省级法治领域的督察工作,提前做好预案。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加强法治建设情况督察问题集中整改。

五是切实提升管理矫治、行政戒毒工作水平。要继续开展创建“平安戒毒所”和强戒所“六化建设”,抓实“驻在式”督导检查,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要加快戒毒分期分区建设,年内实现“五大专业中心”实体运行,全面完成“推模”工作任务。要优化教育矫治工作,加强与医疗单位的医疗合作,切实提升教育戒治效果。要深入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工作,不断提升戒毒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戒毒工作。

六是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质量。要组织开展“六个一”《 社区矫正法》系列宣传活动,全面推动《社区矫正法》的贯彻落实。要逐步推进市县(区)乡社区矫正委员会的建立,强化“驻在式”督导检查。推动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向司法所延伸,年内覆盖全市半数以上司法所。要强化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实现社区矫正用警工作深度融合。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推动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整合已建“彩虹基地”功能,提升安置帮教效能。要强化重点时段、敏感节点的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特殊人群重新违法犯罪和极端事件

七是深入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继续推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组织开展“排查防范保稳定,化解纠纷促发展”专项行动推进县(市)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综合性、专业化、一站式调解平台持续推动“百姓说事点”提档升级和个人调解室建设。协调推动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深化律师调解试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实现市、县两级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全覆盖。要进一步提高人民监督员和陪审员履职能力,组织好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

八是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制定出台《长春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今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要研究制定《长春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评体系》,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五年任务开展检查验收,确保法治政府各项规划任务如期完成。加快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机制,制定《长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责任追究。组织编制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开展行政裁决试点,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规范行政裁决行为。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市复议工作水平整体提高。要加强府院联动,力求行政及相关争议就地化解。要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诉讼参与水平,切实推动生效判决的履行。要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指导各级行政机关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要继续推出并落实法治建设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

九是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推进宪法“七进”活动,组织开展好“12.4”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深化宪法和法律法规进宗教场所活动。要抓好“七五”普法自检自查,启动谋划“八五”普法规划。要推动县(市)区全部出台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普法工作责任。要经常性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第五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命名,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提档升级工程。要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全市村(社区)法治宣传阵地(园地)覆盖率要达到100%。要创建普法品牌,努力实现法治文化建设“一所一亮点”、“一县(市)区一品牌”。

十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强化制度推动,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进一步完善三大平台建设,将各类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司法所建设成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综合平台。要加快推动吉林省暨长春市公共法律服务联合运行管理中心的筹建,推动县(市)区指挥中心与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中心的一体运行。要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流程的信息化指派。要加强全链条流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后台信息归集、服务回访、数据分析、舆情研判、风险预警、辅助决策等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要加快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等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服务业务之间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巩固提高司法行政全业务、全时空的服务能力。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同步评价,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要扎实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积极推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信息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