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时间:2019-04-24 10:3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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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访调对接”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构建新时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奠定基础,4月19日,“长春市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信访局正式挂牌成立,长春市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正式启动。

长春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张家祥,长春市司法局局长梁向东,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孙志彤,长春市信访局副局长赵军等领导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长春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长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有关负责人、长春市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参加了揭牌仪式和座谈会。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安排部署,2018年12月初,市司法局与市信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实施方案》,对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实施步骤、工作制度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规范完善了信访矛盾纠纷流转程序及调解范围等内容。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积极推动在市、县、乡三个层面搭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平台。 

  长春市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位于长春市信访局,设有独立的接待室和调解室,聘请3名经验丰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并组成专家团队,承接市信访局业务处室转送的、符合人民调解要求的来访案件。调委会同时向市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工作。 

  揭牌仪式后举行了座谈会,座谈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孙志彤主持。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何涛与市信访局综合处处长周虹、一处处长朱道臣等进行了业务对接。人民调解员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等就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做好下步工作表态发言。 

  市司法局局长梁向东在会上讲话,他认为:将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作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切入点,不仅是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民调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表现。梁向东局长强调: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既是民心工程,又是稳定工程,既是社会工作,又是政治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人民调解员应该从政治高度上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集中一切力量资源,在真正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市司法局、信访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等机制,定期研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县、乡两级信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好工作。 

  加强调委会自身建设十分重要。调解队伍要具备“专业”水准,要熟悉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程序和方法,钻研和总结规律,要善于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调解过程要坚持“依法”进行,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确保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调解协议和法律建议经得起推敲、履行顺利;服务工作要做到“及时”快速,有需要,必有回应,不积压、不延误。适合人民调解的,要坚持应调尽调;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导入其他法治轨道,做到帮忙不添乱。 

  长春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张家祥指出,成立市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第三方优势有效化解信访纠纷,是落实中央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建立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纵深发展的创新之举,对多途径化解信访纠纷,有效缓解信访压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希望市信访局和市司法局负责同志全力配合,强化监督指导,加大保障力度,推动人民调解在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中展示新作为,取得新成效,把人民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好,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为平安长春、幸福长春建设做出贡献,为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