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议申请阶段
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范围: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
时限:一般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相关材料等。
二、案件审理阶段
查询案件办理进度。
三、复议决定阶段
查询复议案件审理结果。
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主办单位:长春市司法局 电话:0431-85803111 接待受理中心电话:0431-8580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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