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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司法局公告

时间:2019-06-18 15:5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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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公告(第187号),现就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18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8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材料

  凡选择在长春申请的申请人,请于6月26日至28日前往长春市司法局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事宜。提交材料如下: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符合放宽报名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毕业证书在学信网上的查询结果;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时间:6月26日至28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5:30

地点:长春市司法局一楼(青年路6399号)

咨询电话: 0431-85805990,85802662。

相关咨询可关注长春市司法局“常思轩”官方对外宣传微信公众号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