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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3-18 15:4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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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按照《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和《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的要求,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市司法局起草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1.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sfjbsc@126.com

2.信件邮寄至: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6399号长春市司法局合法性和备案审查处,标注“意见或者建议”字样。

3.发送传真至:85805829,标注“意见或者建议”字样。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