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按照《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和《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的要求,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市司法局起草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1.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sfjbsc@126.com。
2.信件邮寄至: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6399号长春市司法局合法性和备案审查处,标注“意见或者建议”字样。
3.发送传真至:85805829,标注“意见或者建议”字样。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