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1〕15号)的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市司法局起草了《长春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长春市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和《长春市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8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1.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sfjbsc@126.com
2.信件邮寄至: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6399号长春市司法局合法性和备案审查处,标注“意见或者建议”字样。
3.发送传真至:85805829,标注“意见或者建议”字样。
附件: 1.《长春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2.《长春市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3.《长春市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长春市司法局
2021年8月13日
C:\fakepath\长春市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