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区司法行政部门、各级各类调解组织: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吉林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长春市实际,市司法局委托长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一、二级人民调解员及市属(代管省属)调解组织一、二、三、四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了等级评定。
在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逐级核实和综合考评,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评定出冯沛哲等105名人民调解员为“一级人民调解员”,韩丽萍等136名人民调解员为“二级人民调解员”,并对市属(代管省属)调解组织一、二、三、四级调解员进行了评定。
现将评定结果公布如下。
长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2024年1月19日
1.2023年度县(市)区一、二级人民调解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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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度市属(代管省属)调解委员人民调解员等级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