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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长春智慧法务区引进培育 法务人才和法律服务机构的若干措施 (试行)

时间:2024-10-22 15:2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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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推动长春智慧法务区形成法务人才聚集、法务资源丰富的良好局面,现就支持长春智慧法务区引进培育法务人才和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和司法鉴定机构,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引进高端法务人才  

  引进法务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近5年内:  

  1.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或CCTV年度法治人物”的,给予被引进人才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担任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获评省级“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获评省级“十大法治人物”的,给予被引进人才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的,给予被引进人才10万元的一次性补  

  4.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获评“全国优秀律师”的,给予被引进人才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为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全国“‘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成员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给予被引进人才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青年法务人才就业创业  

  6.对近3年国内985和211大学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且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给予博士每人一次性补贴2万元、硕士每人一次性补贴1.5万元、本科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的补贴。  

  7.为毕业5年内、在长春智慧法务区首次创办法律服务机构的青年法务人才,提供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参加境内外专业培训  

  8.参加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可的国内法律理论和实务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专职法律服务人员,给予50%的培训费用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0.5万元。  

  9.参加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可的国外知名法学院校、国际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专职法律服务人员,给予50%的培训费用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组织开展合作交流  

  10.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实践实训基地,搭建供求对接平台“订单式”培养应用型法务人才,最多给予法律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3万元。  

  11.鼓励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在长春智慧法务区开展交流研讨,对举办高端法治论坛、主题沙龙、专题研讨等活动给予经费支持,每次不超过5万元。  

  、支持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  

  12.对总部落户或在长春智慧法务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正常营业满1年且在长春智慧法务区执业律师人数达50人以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对执业律师人数达30人以上,年度营业收入达9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执业律师人数达10人以上,年度营业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  

  本措施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条款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