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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安排部署,按照长春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条措施》要求,受市经济合作局、市消防救援局、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市档案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委托,现对以上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进行公布,清单内容由各单位负责。
长春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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