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起草了《长春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长春市证明事项行政协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0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1.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sfjbsc@126.com。
2.信件邮寄至: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6399号长春市司法局合法性和备案审查处,标注“意见或者建议”字样。
3.发送传真至:85805829,标注“意见或者建议”字样。
长春市司法局
2022年9月15日
1.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sfjbsc@126.com。
2.信件邮寄至: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6399号长春市司法局合法性和备案审查处,标注“意见或者建议”字样。
3.发送传真至:85805829,标注“意见或者建议”字样。
长春市司法局
2022年9月15日